高等教育研究所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出台《章程》

为了贯彻教育部提出的“教授治学”、“专家治校”的宗旨,充分发挥专家、学者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,高等教育研究所近期正式通过民主的程序产生了所学术委员会。

为了保证所学术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,履行其职责,该所起草了《高等教育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。近日,该所召开全所人员会议,对《章程》进行了热烈、深入的讨论,最后一致通过了《章程》并开始试行。

《章程》详细规定了学术委员会的职责、产生办法、组成人员、议事程序、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。其中学术委员的职责是本章程的重点,它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四章第42条的规定,所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: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和教学科研计划方案,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,并且分10条内容对其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。

《章程》的制定旨在使所重大学术问题的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,该《章程》的试行将对高等教育所下一步各项工作的开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。